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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九十七學年度合作式中途班
(希伯崙全人關懷協會-喀布茲學園)轉 介 安
置 簡 章
一、依據:
(一)教育部97年1月22日台訓(三)字第0960192943D號函「教育部補助直轄
市縣(市)政府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工作原則」。
(二)桃園縣政府97年度友善校園工作計畫。
(三)合作式中途班97年喀布茲學園計畫書。
二、安置對象與期限:
(一)桃園縣境內(以南區為優先)各國民中學中輟生復學經學校轉介者。
(二)桃園縣境內各國民中學,學生適應學校生活、課程明顯有困難,有曠課、拒絕上學之行為出現者,經家長、班導師同意,學校轉介者。
(三) 安置期間以一學年為原則。
三、安置名額總額:
混合式編班,共一班,20名(以八、九年級為主)。
四、申請時間與方式:
(一)學年初安置:
1.申請時間:97年6月1日
至 97年 8月31日
2.申請方式:
(1)由學生之在學學籍學校提出申請,各校承辦人依據本簡章內容備齊
申請資料,期限截止前將資料寄至本協會。
(2)
學園按初審、覆審結果,發文通知各校,副本寄原籍學校。
(3)
學生試讀2週,經協會『鑑定安置小組』決議學生繼續就讀與評估
是否有住宿輔導管理之需要,協會發文至教育處備查,
副本寄原籍學校。
(二)學年中安置:
1.申請時間:不定時受理申請
2.申請方式:
(1)因學生發生緊急事件,需申請就讀於本學園者,由原籍學校提出說明。
(2)
本協會通知學生、家長與學校班導師於協會共同晤談,決定是否就讀
學園。
(3)
經確認可申請入學園,由學生之在學學籍學校發文教育處備查,學校
承辦人依據本簡章內容備齊申請資料,將資料寄至本協會。
(4)
學園受理辦理後,學生試讀2週後,決議學生繼續就讀學園,發文教育處,
副本寄至學校m
(5) 學校班導師陪同學生至學園辦理入園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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