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共生小棧

(一)
共生小棧之建立主旨在將共生觸鬚伸展至學校、社區都會…等各個角落。

(二)
共生小棧之經營者以失業、有需要的志工為主。

(三)
共生小棧之經營者形同共生家園內部之正職家人、其福利均同。

(四)
共生小棧可使用點券及共生儲值卡。

(五)
共生小棧之商品以共生家園內製品為主,並擔任共生之推廣、及有需求人員之轉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