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共生小棧
(一) 共生小棧之建立主旨在將共生觸鬚伸展至學校、社區都會…等各個角落。
(二) 共生小棧之經營者以失業、有需要的志工為主。
(三) 共生小棧之經營者形同共生家園內部之正職家人、其福利均同。
(四) 共生小棧可使用點券及共生儲值卡。
(五) 共生小棧之商品以共生家園內製品為主,並擔任共生之推廣、及有需求人員之轉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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