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秀玲 校長

吳秀玲 校長

劉濯甄 主任

劉濯甄 主任

共生家園裡的學園,包含國小及國中的孩子。目前學園裡的國小學童尚未提供在家教育,僅提供了 安親及課輔的服務,讓共生家園裡的大人能夠安心的為家園盡心力。

至於就讀國中、高中或大學的家園孩子,創辦人陳公亮夫婦說:「只要孩子肯讀、願意讀,我們就想辦法籌錢給這 些孩子機會,因為無父無母的孩子是天公的孩子,一枝草一點露-無絕人之路。」

2008年希伯崙與桃園縣教育處合作辦理[合作式中途班],名為喀布茲學園(又 名共生學園)。開始受理桃園縣內各國中的中輟生到園內接受另類的教育模式。自2008年9月25位學生至2009年9月35 位學生,幾乎呈現100%的復育績效:孩子中有些成功的回原校就讀,有些考取了不錯的高中,原來不受教的孩子變得順服又快樂。看到這些孩子的改變,我們的 辛苦化為輕煙;看到原生父母滿懷感激的臉,我們的付出都是值得。

學園相片館學園相片館學園相片館學園相片館學園相片館2009年喀布茲學園的國中孩子勇奪了端午龍舟賽第二名、街舞比賽(女子)第二名;經歷了勇 士團的艱困暑訓,並參與了88水患的救災行動……,從調皮搗蛋的頭痛小孩蛻變為堅毅不拔的小勇士,著實令人欣慰。

我們深知百年樹人的回收系統是件艱難卻重要的工作,為孩子、為社會、為國家前途……,請為我們加油吧!

附註:我們特別感謝中原大學、中央大學的學生及各位中途班的老師,不計路途遙遠、不論任務艱鉅地來教導他 們。

安置簡章

桃園縣九十八學年度合作式中途班(社團法人希伯崙全人關懷協會-喀布茲學園)轉介安置簡章

一、依據:

(一)

教育部97年1月22日台訓(三)字第0960192943D號函「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工作原則」。

(二)

桃園縣政府98年度友善校園工作計畫—合作式中途班

(三)

合作式中途班98年喀布茲學園計畫書。

二、輔導就讀對象與期限:

(一)

桃園縣境內(以南區為優先)各國民中學中輟生復學經學校轉介者。

(二)

桃園縣境內各國民中學,學生適應學校生活、課程明顯有困難,有曠課、拒絕上學之行為出現者,經家長、學校同意,經學校轉介者。

(三)

安置期間以一學年為原則。

三、招收名額:

(一)

混合式編班,共一班,30名(以八、九年級為主)。

四、申請時間與方式:

(一)

學年初安置:

  1.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98年 9月20日

  2. 申請方式:

    1. 國民中學學生由在學學籍學校提出申請。

    2. 由本學園進行初審包括書面審查、家庭訪查及晤談。

    3. 由本學園成立「鑑定輔導就學小組」決定錄取名單。(於九月初審查)。

    4. 將錄取名單通知有關國民中學及學生。

    5. 將正式願意至本學園學習的學生名單陳報桃園縣政府教育處備查。

(二)

學年中安置:

  1. 學年中安置之學生,依學生性質和狀況安置入班。

  2. 申請與安置程序:

    1. 由國民中學學生在學學籍學校提出申請。

    2. 由本學園進行初審包括書面審查、家庭訪查及晤談。

    3. 經學生、家長及原學校同意後,進入本學園接受學習與輔導。

    4. 經本學園審核通過後陳報桃園縣政府教育處備查,並副知學校。

  3. 學年中安置之學生須由下次「鑑定輔導就學小組」會議追認其資格。

五、安置流程:

(一)

家長(監護人)向學生在學學籍學校提出申請。家長準備:

  1. 申請表(向學校領取)

  2. 同意書(向學校領取)

  3. 學生二吋半身照片2張

  4. 學生證

(二)

各校承辦人將學生資料裝訂成冊後,以掛號寄送本學園學校準備:

  1. 申請資料檢核表。

  2. 申請表。

  3. 學生健康檢查記錄卡影本。

  4. 學生輔導紀錄表影本。

  5. 學生證影本。

  6. 學生出缺席記錄影本。

(三)

本園進行初審,包括書面審查、家庭訪問及晤談等。

(四)

由本學園成立「鑑定輔導就學小組」決定錄取名單。學年中安置者,經本學園通知可直接入園就讀,惟須由下次「鑑定輔導就學小 組」會議追認其資格。

(五)

通知報到進入本學園(含申請學校及就讀學生)。

(六)

正式報到就讀者,經試讀期二週後,將名單送縣政府教育處備查。

(七)

視學生適應情形召開學生安置評估會議:

  1. 評估學生適應狀況(試讀期二週)。

  2. 決議學生是否繼續安置。

六、檢附資料

(一)

轉介安置申請表。

(二)

家長(監護人)同意書。

(三)

二吋半身照片,一張貼於申請表,一張浮貼。

(四)

學生健康檢查記錄表影本。

(五)

學生輔導紀錄表影本。

(六)

學生證影本。

(七)

學生出缺席記錄影本(有中輟記錄者請加附中途輟學生個人檔案表影本)。

七、入學報到:

由本園通知報到時間內辦理報到。

八、學籍管理:

(一)

在本學園就讀之學生,仍應每學期於學籍學校完成註冊手續,學籍仍屬原學校管理。

(二)

本學園於期末寄送學生總成績與出缺勤紀錄表,以利在學學籍學校建立學生成績資料。

九、在學學籍學校義務:

(一)

提供學生詳細之資料並協助學園與學生家長之溝通、連絡。

(二)

配合學籍、成績及學生輔導相關之轉銜作業。

(三)

學生於就讀本學園期間發生中輟情事時依照教育部中輟通報系統,由本學園通知在學學籍學校,請在學學籍學校辦理中輟通報作業、後續追蹤、協尋與輔導工作。

(四)

學生在本學園學習期間,一學期至少一次派員至本學園協同輔導該校就讀學生並派員出席本園舉辦之活動。

(五)

學生終止安置後,需配合學生完成離園手續,並接續處理回原校就讀事宜。

十、學生配合事項:

(一)

本學園另提供學生住宿,有住宿需求者於申請時註明。

(二)

配合本學園規定之生活公約。

十一、中止安置處遇及原則:

為符合合作式中途班的教育精神,有效經費管理,以服務更多有需要的學生,若安置學生發生以下情事,本學園得邀請「鑑定輔導就學小組」、家長、在學學籍代表等人員召開安置評估會議,中止學生安置資格。

(一)

學生本人(或監護人)無意願於本協會就讀時。

(二)

學生發生足以危害其他學生、就學權益之重大非行事件時。

(三)

學生中輟三週以上,仍未返回學園者。

(四)

學生不能適應本協會學習生活管理時。

有二種報名方式:

(一)

報名/詢問專線:(03)4962916 分機221 劉主任

(二)

下載表格